2)第104章霸权!_离婚后,我和偶像歌手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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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发微卷大,带着墨镜,表情冰冷的青年。

  这两位才是今天的正主!

  温思博,以及他的经纪人汪洪梅!!

  看着这群人,罗文君带着林薇等人站起身来,绕过桌子。

  “温先生,汪女士!你们好!”

  温思博看了一眼罗文君伸出的手,一低头,伸手压了一下自己的墨镜,眼睛往上一瞟!

  他的嘴角露出一丝坏笑,随后抬了一下墨镜,走向了一旁。

  整个过程中,温思博所展现出来的轻挑,傲慢,都让罗文君格外不舒服。

  一旁的汪洪梅却一副见怪不怪的样子,她也无视罗文君的手,对着那些保镖摆摆手。

  罗文君收回手,若无其事的带着林薇回到了位置上。

  而在对面,汪洪梅也和温思博坐了下来。

  温思博完全没有要谈判的样子,他刚坐下来,一旁的助理就递过去一个平板。

  他居然当着众人的面在哪玩着游戏!

  汪洪梅身着一身职业装,虽然略显臃肿,但是气场很强。

  她宠溺的拍了拍温思博之后,才对罗文君说道:

  “罗总是吧!”

  “是的,汪女士,有什么指教?”

  汪洪梅上下打量了一眼罗文君,淡淡说道:

  “这是我们的演员合同,罗总你先看看吧!”

  她对着旁边的助理一点头,那个狗仗人势的助理从包里面掏出一份合同递了过去。

  罗文君接过合同翻看了起来,越看她的脸色就越发的沉重、

  这份合同太刁钻了!

  首先第一条,女一角色霓凰郡主为周妃瑶(如甲方拟选用其他同等级女艺人应事先获得乙方同意认可)。

  周妃瑶是舟游娱乐的另外一名演员,这段时间一直在和温思博炒cp!不过她并没有温思博的名气大。

  以大带小,这在演艺圈里面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说这一条勉强能接受的话,那后面几条就越发的离谱了。

  乙方有权推荐导演团队,有权推荐男二号演员,有权对成片后期有知情权和决策权。

  甚至于!乙方还决定了编剧和监制!

  一部戏的拍摄,全部由一个演员说了算!

  这还是合同?这就是霸权!!!

  都已经这样了,温思博竟然还需要五千万的片酬!

  一个人要走三分之一的投资,这实在是太可怕了。

  罗文君但凡脑子不傻,都不会接受这样的合同。

  她反手将合同关上,冷冷的说道:

  “这份合同,我们不能同意!”

  “不同意?”

  汪洪梅和温思博同时发出了惊诧的声音。

  汪洪梅眼波流传,露出了几分嘲弄。

  “罗总,你是不是没看清楚合同?你到底清不清楚情况啊!”

  “和你合作的可是我们家思博!”

  “每天邀请我们思博去拍戏的导演那可是海了去了!要不是思博喜欢这部小说,我才不会让他来呢?”

  一点五亿的投资?

  呵!这种级别的影视剧放在几年前还算是大制作,但是现在的话,也就一般吧!

  罗文君将那份合同往前一推,淡淡的说道:

  “既然这样,我就更不能为难汪女士了!这份我就更不能签了!”

  温思博提了一下墨镜,冷笑一声。

  “你说不签就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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