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工具人帮忙发布。
但这发布前的预热太不走寻常路了,自由的美利坚早开始就上帝是谁的话题搞起了各种各样的展开,本来就是一群奇形怪状的人,现在在这种话题上,做什么奇形怪状的事儿都不奇怪。
看上去六七十岁的老头对着镜头,信誓旦旦地说上帝是他三十多年前喜欢的某个女星,说那个女星的声音还和当年一样,甜美得像是万圣节的糖果玉米,甜人又不会让人觉得腻。
有人持不同意见,那个老家伙甚至端着枪威胁。
有点恐怖了。
不得不承认的是,也许是上一首《Callmemaybe》是一首甜歌的缘故,再加上不知道容貌的神秘感,很多男性将上帝视为了自己心中的女神,光听声音就会觉得自己已经陷入爱河的那种。
外貌?
谁要那点外貌啊,不会脑补?
有点国民女神的意思了,但就是这么个处境,让深桥唱片的员工们忧心忡忡。
所谓自由美利坚,枪击每一天,事情闹得那么大,万一真有神志不清的疯子发现自己被耍了,端枪过来威胁他们交出上帝身份怎么办?
就算没有那么严重,那被人拉上一群人跑到公司楼下抗议也是很有可能的,毕竟喜欢游行抗议的那群疯子脑回路完全不能用正常人的想法去理解。
“别担心,伙计们。”领导平摊双手让众人安静,“我们只是一群打工的,老板让我们做什么,我们按照标准去做就好了,你们的讨论我都有听到,现在我想问你们几个问题,听着。”
“第一,是否所有人都听过了《Godisagirl》?”
台下所有人点头。
“第二,你们觉得这首歌怎么样,又或者比起之前的《Callmemaybe》,这首歌怎么样?”
这次有人发言了。
“嗯我个人更喜欢这首歌,虽然第一首的风格更鲜明,但第二首歌的受众人群更广,我觉得这是一首更容易流行的歌,第二首的歌很适合跳舞,不是吗?”
“两首歌我都很喜欢,如果真的要选的话,对我来说《Callmemaybe》更胜一筹,毕竟听那首歌的时候总感觉自己恋爱了,但不得不承认的是,《Godisagirl》绝对是首好歌,它的歌词内容和现在主流歌曲的歌词并不同,没有太多露骨的歌词,而且旋律很棒。”
“我个人更倾向于《Godisagirl》,不为别的,我觉得这样的歌,我家的小孩会更爱听。”
“《Godisagirl》的人群更广,而且挑不出毛病。”
议论纷纷,但所有人都达成了共识,那就是新歌绝对是一首好歌,比起上一首的《Callmemaybe》也许不那么流行,但它更适合跳舞,而且更容易流传。
“所以大家不得不承认,《Go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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